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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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34号

不动产权所有人胡雯雅,丢失坐落于镇巴县泾 (略) 集资楼1单元5层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

不动产权所有人胡雯雅,丢失坐落于镇巴县泾 (略) 集资楼1单元5层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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