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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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 (略)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略) 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略) 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废止《 (略) 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 (略)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略) 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委1号楼212室数字经济发展科

电子邮箱:*@*ttp://**

联系电话:0772-(略)、(略)

附件:1. (略)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略) 大数据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略) 大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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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略)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略) 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略) 实际情况,经研究,拟废止《 (略) 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 (略)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略) 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委1号楼212室数字经济发展科

电子邮箱:*@*ttp://**

联系电话:0772-(略)、(略)

附件:1. (略) 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略) 大数据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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