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重点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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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重点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和《泸溪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泸财发〔2020〕19号)等规定, (略)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重点选择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重点民生项目、重大政策项目、部门整体支出项目、对下级政府综合评价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债券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10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总金额*.*元。

二、评价内容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和《泸溪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泸财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主要评价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具体内容为: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预算资金的绩效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预算支出的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从评价情况看,项目决策方面:预算部门基本做到预算与绩效目标匹配,但部分项目存在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未落实“谁申请预算、谁编制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管理机制,预算资金分配标准不明确,预算编制未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等,如县 (略) 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管理方面:相关预算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执行预算。但个别项目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制度执行有欠缺, (略) 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项目。个别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略) 的个别预算项目。

项目产出管理方面:被评价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效益方面:被评价项目大部分实现预期效益,效果较好。仅个别项目效益较差, (略) 的泸溪县粮食改制专项资金项目,只有社会效益,难以体现经济效益。

三、评价结果

(一)评价等次为“优”的项目6个

1、 (略)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2、县环卫所泸溪县武溪镇垃 (略) 理专项经费项目

3、县住房和 (略) 泸溪县城镇 (略) 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 (略) 泸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

5、武溪镇人民政府红土溪村和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6、 (略)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

(二)评价等次为“良”的项目4个

1、 (略) 泸溪县粮食改制专项资金项目

2、 (略) 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合水镇人民政府财政综合运行绩效评价

4、县 (略)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

四、评价情况分析

(一)部门预算管理总体向好。10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项目6个,占比60%;为“良”的项目4个占比40%。从评价结果结构分析,我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总体良好。

具体表现在:

一是部门预算决策总体规范。各预算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为依据设立预算项目。预算安排重点保障党中央、 (略) 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兜牢“三保”底线,保障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预算需求。

二是预算编制逐步科学,绩效意识逐步提高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预算额度等预算编制逐步细化、量化,基本体现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增强,基本落实“谁申请预算、谁编制目标”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

三是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将项目作为部门预算管理和各类资金分配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逐步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对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动态调整。

(二)存在的问题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部分预算项目立项未经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申报工作中财务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够,使部分目标设置质量不高。

2、绩效自评质量不高。部分项目未落实“谁支出、谁评价”管理机制,绩效指标数据采集不准确;部分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存在应付现象,评价分值及等级无管理效果。

3、预算执行存在偏差。乡镇、县直部门均存在部分工作经费随意调剂预算支出;部分乡村振兴项目预算执行未达预期。

4、项目管理不健全。部分项目入库质量不高,部分项目入库时,项目方案和实施条件不成熟,导致项目实施后效益未达目标。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一)依法公开。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10个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与预算安排挂钩。部分县本级预算项目将与2025年部门项目预算挂钩。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认真整改。

泸 (略)

2024年12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和《泸溪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泸财发〔2020〕19号)等规定, (略)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重点选择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重点民生项目、重大政策项目、部门整体支出项目、对下级政府综合评价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债券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10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评价总金额*.*元。

二、评价内容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和《泸溪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泸财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主要评价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等,具体内容为: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预算资金的绩效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预算支出的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从评价情况看,项目决策方面:预算部门基本做到预算与绩效目标匹配,但部分项目存在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未落实“谁申请预算、谁编制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管理机制,预算资金分配标准不明确,预算编制未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等,如县 (略) 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

项目管理方面:相关预算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执行预算。但个别项目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制度执行有欠缺, (略) 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项目。个别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略) 的个别预算项目。

项目产出管理方面:被评价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效益方面:被评价项目大部分实现预期效益,效果较好。仅个别项目效益较差, (略) 的泸溪县粮食改制专项资金项目,只有社会效益,难以体现经济效益。

三、评价结果

(一)评价等次为“优”的项目6个

1、 (略)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项目

2、县环卫所泸溪县武溪镇垃 (略) 理专项经费项目

3、县住房和 (略) 泸溪县城镇 (略) 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 (略) 泸溪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

5、武溪镇人民政府红土溪村和美乡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6、 (略)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

(二)评价等次为“良”的项目4个

1、 (略) 泸溪县粮食改制专项资金项目

2、 (略) 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合水镇人民政府财政综合运行绩效评价

4、县 (略)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

四、评价情况分析

(一)部门预算管理总体向好。10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项目6个,占比60%;为“良”的项目4个占比40%。从评价结果结构分析,我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总体良好。

具体表现在:

一是部门预算决策总体规范。各预算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为依据设立预算项目。预算安排重点保障党中央、 (略) 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兜牢“三保”底线,保障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预算需求。

二是预算编制逐步科学,绩效意识逐步提高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预算额度等预算编制逐步细化、量化,基本体现预算绩效管理理念。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增强,基本落实“谁申请预算、谁编制目标”管理机制。初步建立“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

三是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将项目作为部门预算管理和各类资金分配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逐步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对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动态调整。

(二)存在的问题

1、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部分预算项目立项未经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申报工作中财务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够,使部分目标设置质量不高。

2、绩效自评质量不高。部分项目未落实“谁支出、谁评价”管理机制,绩效指标数据采集不准确;部分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存在应付现象,评价分值及等级无管理效果。

3、预算执行存在偏差。乡镇、县直部门均存在部分工作经费随意调剂预算支出;部分乡村振兴项目预算执行未达预期。

4、项目管理不健全。部分项目入库质量不高,部分项目入库时,项目方案和实施条件不成熟,导致项目实施后效益未达目标。

五、评价结果应用

(一)依法公开。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10个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与预算安排挂钩。部分县本级预算项目将与2025年部门项目预算挂钩。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认真整改。

泸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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