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双盲”评审的通知
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双盲”评审的通知
[点击下载] (略) 、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采购招标领域人为干预因素,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各种不规范行为,营造 (略) 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 (略) 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 (略) 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双盲”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盲”评标适用范围
“双盲”评审包括:一是“盲抽”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显示专家信息,实现评审专家抽取过程“盲抽”。二是“盲评”采购文件,系统自动通知专家参加评标,投标(响应)文件随机编号,不显示项目信息,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济 (略)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 (略) 补助性资金(含国债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采用“双盲”评审进行招投标。
二、规范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编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积极适应“双盲”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规范,提升文件编制质量,为推行“双盲”评审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一)明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内容。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必须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编制。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规格性能、偏离程度、交货或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响应)文件在编制时,对 (略) 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中;严格杜绝技术标中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二)规范技术标统一格式。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应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不得出现采购文件统一要求以外的其他标识和能够识别投标供应商的信息。
(三)规范无效投标情形认定。采购文件应明确无效投标认定情形,并集中在专门章节进行表述,表述内容做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对不按“盲评”要求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应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逐一对照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避免因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问题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河南省 (略) ”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应有关于“双盲”评审要求的告知内容,否则不予发布。
三、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
(一)准确填报专家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一天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科学合理申报所需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人员数量、抽取时间、回避要求等内容。
(二)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专家。除公开招标(略)元以上的项目 (略) 域抽取专家外,由于评审专家数量较少、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 (略) 域随机抽取专家。
(三)隐匿信息通知专家。“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根据采购人提交的申请,随机抽取专家,并自动向专家发送短信通知,经专家回复确认参加后,系统再次自动发送短信,发送的短信内容只有参加评审的地点及时间,除此之外不包含其他任何参评项目有关信息。
四、开展采购项目“盲评”流程
开标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一)技术标文件分发环节。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推送至各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技术标文件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是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标的,一律作投 (略) 理。
(三)技术标文件澄清环节。对技术标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清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技术标进行澄清的,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澄清函的公章、签字等信息进 (略) 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显示。
(四)技术标文件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屏蔽投标供应商信息的情况下,应进行独立评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得分,并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 (略) (略) 建立政府采购“双盲”评审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积极引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二)聚力协同推进。 (略) (略) 做好牵头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双盲”评审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略) 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双盲”评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各预算单位认真研究“双盲”评审政策,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强化业务培训。 (略) (略) 、 (略) 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督促其严格按照“双盲”评审要求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四)注重宣传推广。 (略) 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宣传, (略) 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以“双盲”评审促进政府采购最优营商环境建设。
附件:1.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采购文件编制规范
2.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规范
3.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活动实施规范
2025年1月5日
[点击下载] (略) 、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采购招标领域人为干预因素,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各种不规范行为,营造 (略) 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 (略) 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 (略) 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双盲”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盲”评标适用范围
“双盲”评审包括:一是“盲抽”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显示专家信息,实现评审专家抽取过程“盲抽”。二是“盲评”采购文件,系统自动通知专家参加评标,投标(响应)文件随机编号,不显示项目信息,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济 (略) 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 (略) 补助性资金(含国债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采用“双盲”评审进行招投标。
二、规范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编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积极适应“双盲”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规范,提升文件编制质量,为推行“双盲”评审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一)明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内容。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必须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编制。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规格性能、偏离程度、交货或提供服务时间、服务方案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响应)文件在编制时,对 (略) 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中;严格杜绝技术标中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
(二)规范技术标统一格式。采购文件应明确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应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不得出现采购文件统一要求以外的其他标识和能够识别投标供应商的信息。
(三)规范无效投标情形认定。采购文件应明确无效投标认定情形,并集中在专门章节进行表述,表述内容做到表达清晰、含义明确。对不按“盲评”要求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应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逐一对照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避免因投标(响应)文件编制问题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要求。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河南省 (略) ”发布的招标公告中,应有关于“双盲”评审要求的告知内容,否则不予发布。
三、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
(一)准确填报专家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一天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科学合理申报所需评审专家的评审专业、人员数量、抽取时间、回避要求等内容。
(二)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专家。除公开招标(略)元以上的项目 (略) 域抽取专家外,由于评审专家数量较少、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 (略) 域随机抽取专家。
(三)隐匿信息通知专家。“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根据采购人提交的申请,随机抽取专家,并自动向专家发送短信通知,经专家回复确认参加后,系统再次自动发送短信,发送的短信内容只有参加评审的地点及时间,除此之外不包含其他任何参评项目有关信息。
四、开展采购项目“盲评”流程
开标后,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盲评”。
(一)技术标文件分发环节。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随机排序、随机生成编号,推送至各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技术标文件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是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标的,一律作投 (略) 理。
(三)技术标文件澄清环节。对技术标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清晰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技术标进行澄清的,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澄清函的公章、签字等信息进 (略) 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显示。
(四)技术标文件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屏蔽投标供应商信息的情况下,应进行独立评审,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汇总得分,并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 (略) (略) 建立政府采购“双盲”评审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积极引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二)聚力协同推进。 (略) (略) 做好牵头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双盲”评审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略) 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为“双盲”评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各预算单位认真研究“双盲”评审政策,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强化业务培训。 (略) (略) 、 (略) 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培训,督促其严格按照“双盲”评审要求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四)注重宣传推广。 (略) 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宣传, (略) 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审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以“双盲”评审促进政府采购最优营商环境建设。
附件:1.政府采购“双盲”评审采购文件编制规范
2.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规范
3.政府采购“双盲”评审活动实施规范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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