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正定许香医院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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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正定许香医院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正定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医保罚决〔2023〕003号
当事人: (略)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MA07KBUR4D
住所或地址: 正定县南楼乡许 (略) 东50米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韦志敏
根据监督检查中的问题,本机关于2023年6月30日对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拒不改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违法事实:2023年5月25日到你单位监督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责令限期整改,6月2日到你单位现场复查时,规定期间内逾期仍未改正。
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证据1、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证据2、 (略)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据3、该药店负责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未按规定留存处方拒不整改事实。证据4、限期整改通知书。证明违法事实证据5、执法全过程记录视频。证实案件调查过程等证据证明。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 (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万元整(*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正定支行,户名:正定县财政局,账号:0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 (略) 医疗保障局或者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正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5-0036
正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卷归档,一份交当事人)
正定县医疗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医保罚决〔2023〕003号
当事人: (略)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MA07KBUR4D
住所或地址: 正定县南楼乡许 (略) 东50米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韦志敏
根据监督检查中的问题,本机关于2023年6月30日对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拒不改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违法事实:2023年5月25日到你单位监督检查时发现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责令限期整改,6月2日到你单位现场复查时,规定期间内逾期仍未改正。
相关证据及证明事项:证据1、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证据2、 (略)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据3、该药店负责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未按规定留存处方拒不整改事实。证据4、限期整改通知书。证明违法事实证据5、执法全过程记录视频。证实案件调查过程等证据证明。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 (略)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万元整(*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正定支行,户名:正定县财政局,账号:0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 (略) 医疗保障局或者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正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5-0036
正定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卷归档,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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