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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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电建(富民)抽水 (略) :

你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向省水利厅提出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310-*-0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5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普渡河上游支流东村河上建设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云南省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等规划,工程任务为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装机容量1400MW(4×350MW)。主要建设内容:上水库(库容*立方米)、下水库(库容*立方米)、输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和地面开关站。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上、下水库计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取水坝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渠系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上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90.0米、坝轴线长562.0米、坝顶高程2382.00米;下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112.0米、坝轴线长425.0米、坝顶高程1868.00米(主要参数见附件1);东村河补水工程由水闸、引水管线、泵站组成(主要参数见附件2)。

三、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上水库、下水库、东村河补水工程。上水库评价范围为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3平方千米区域,下水库评价范围为20年一遇洪水回水末端至东村河汇口河段,水闸评价范围为枯期挡水回水末端至下游具有水流控制作用的河段。

四、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和水文监测等基础设施无影响的评价意见,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和堆放废弃物,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强化运行调度,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电建(富民)抽水 (略) :

你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向省水利厅提出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310-*-04-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5月23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普渡河上游支流东村河上建设云南富民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云南省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等规划,工程任务为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装机容量1400MW(4×350MW)。主要建设内容:上水库(库容*立方米)、下水库(库容*立方米)、输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和地面开关站。

二、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上、下水库计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取水坝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渠系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上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90.0米、坝轴线长562.0米、坝顶高程2382.00米;下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高112.0米、坝轴线长425.0米、坝顶高程1868.00米(主要参数见附件1);东村河补水工程由水闸、引水管线、泵站组成(主要参数见附件2)。

三、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上水库、下水库、东村河补水工程。上水库评价范围为坝址以上集水面积0.3平方千米区域,下水库评价范围为20年一遇洪水回水末端至东村河汇口河段,水闸评价范围为枯期挡水回水末端至下游具有水流控制作用的河段。

四、同意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和水文监测等基础设施无影响的评价意见,同意不采取工程性防治与补救措施。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和堆放废弃物,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加强水情监测、洪水预报及水情信息共享,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强化运行调度,在提高供水效率的同时,发挥好对下游的防洪保护作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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