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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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戴楼水厂取水口延伸工程项目

金湖县戴楼街道戴楼村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取水口延伸工程主要分为取水工程和引水管线两部分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

1、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植被的破坏;有次序地分片动工,设档防板作围障;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影响时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施工材料堆放与运输过程采取遮挡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涉水工程避开鱼类产卵期,缩短工期,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涉水施工采用围堰作为屏障,减少悬浮物对水质产生的影响;水上施工段还应备有围油栏、撇油机等应对水上漏油事故的应急物资;

3、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排放;顶管施工泥浆经配套泥水分离设备固液分离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围堰排水经过滤墙过滤后排入河流水体;生活污水依托金湖县第二水厂内无动力生化装置处理后,清运用于农田灌溉,不排放。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作业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与车辆的维护保养;设置声屏障,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建筑材料与土方采取土工布等遮盖措施; 选择合理运输路线,车辆出入进行冲洗;加强施工机械与车辆的维护保养。

5、工程弃土与施工废料委托相关单位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点;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1、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对地表进行修整,使最终基地面基本平整,将表层土进行回填,并根据地形地势结合土质特点进行复垦、复植,恢复自然景观,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及当地物种;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施工围堰内的鱼类等生物及时进行放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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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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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戴楼水厂取水口延伸工程项目

金湖县戴楼街道戴楼村

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在金湖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取水口延伸工程主要分为取水工程和引水管线两部分


(一)、认真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

1、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植被的破坏;有次序地分片动工,设档防板作围障;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影响时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施工材料堆放与运输过程采取遮挡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涉水工程避开鱼类产卵期,缩短工期,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涉水施工采用围堰作为屏障,减少悬浮物对水质产生的影响;水上施工段还应备有围油栏、撇油机等应对水上漏油事故的应急物资;

3、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不排放;顶管施工泥浆经配套泥水分离设备固液分离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围堰排水经过滤墙过滤后排入河流水体;生活污水依托金湖县第二水厂内无动力生化装置处理后,清运用于农田灌溉,不排放。

4、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与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作业方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与车辆的维护保养;设置声屏障,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建筑材料与土方采取土工布等遮盖措施; 选择合理运输路线,车辆出入进行冲洗;加强施工机械与车辆的维护保养。

5、工程弃土与施工废料委托相关单位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点;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1、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对地表进行修整,使最终基地面基本平整,将表层土进行回填,并根据地形地势结合土质特点进行复垦、复植,恢复自然景观,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及当地物种;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施工围堰内的鱼类等生物及时进行放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县园林南 (略) 民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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