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二十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二十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省委省政府 (略) 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略) 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 (略) 、市政务 (略)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各县(区)要优化预售资金提取节点和流程,对信用良好房企合理下调监管额度。具体 (略) 住房 (略) 牵头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市自然资 (略) 、雅安金 (略) 、人 (略) 分行
四、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责任单位:市住房 (略)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资需求,持续加大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推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保障项目有序建设,全力以赴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各金融 (略) 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对名单内项目依法依规尽量予以支持,但不得以协调机制推荐代替授信审批,也不得对推荐名单外的项目盲目拒贷、抽贷、断贷、压贷。同时,“白名单”项目的贷款主办银行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工作要求,依法梳理修订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贷款主办银行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支持政策延长至2026年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雅安金 (略) 、人 (略) 分行、市自然资 (略)
六、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政策
文件印发之日起, (略) 范围内新购买住房的,购房者可自主选择采取“认房不认贷”或“认贷不认房”方式认定住房套数。其中,采取“认房不认贷”方式认定住房套数的,需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采取“认贷不认房”方式认定住房套数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2024年10月1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 (略) 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在2024年10月31日前,将其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不低于LPR-30BP。批量调整完成后,借贷双方还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 (略) 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人 (略) 分行、雅安金 (略) 、市住房 (略)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 (略) 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双职工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元。
2025年6月30日前, (略) (略) 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2025年6月30日前,缴 (略) (略) 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不适用本政策。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
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职工在四川 (略) 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取消购房地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支持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按年、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雅安金 (略) 、人 (略) 分行、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16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少于1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购房面积16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市外来雅人员、 (略) 来雅人员在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购房支持;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180元购房支持。
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等以上12类人群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补贴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但可与普通群众购买商品房享受的补贴叠加。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到人员类别对应的主管部门领取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抵减购房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 (略) 、 (略) 、市卫生健康委、 (略) 、市退役 (略)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 (略) 、市国资委
九、支持居民购买二手住房和非住宅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二手住房按照总房款2%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按照每个车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不限车位个数);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按总房款1%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增值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文件印发之日起,鼓励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对出售旧房且在六个 (略)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旧房总房款1%的购房消费券(总房款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新 (略) 签备案时间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上述“以旧换新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可以与第八条政策措施叠加享受。在活动期间,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模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意向的购房人,一定期限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对购房人的旧房“全城推、优先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 (略) 场( (略) )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 (略) 、国 (略) (略) (略)
十一、开展购新房送装修行动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购新房送装修行动,对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年内完成装修的,每套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和承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 (略) 、市住房 (略)
十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一)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低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从解决最困难群体入手,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住房困难群体。
(二)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及相关配套贷款,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相应优惠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人 (略) 分行、雅安金 (略)
十三、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雅安居
对已享受《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各县(区)制定的具体购房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 (略)
十四、鼓励开展“房票”拆迁工作
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明确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 (略) (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给予选择房票安置群众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 (略) 、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 (略)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落实土地出让与存量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 (略) ,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控制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需符合自然资源厅印发的《优化规划管理和土地供应操作指引》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十六、有序推进非住宅土地去库存
在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或商住用地合理调整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比例,并调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程序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十七、优化新建 (略) 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垃圾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车库出入口、独立排风口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小区内供居民使用的单层有顶盖、两侧均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超过4米的风雨连廊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厕、社区用房( (略) 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四)附设于建筑外墙的风井、烟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外统一封闭的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护结构外表面计算,其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六)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超过3.6米未超5.1米,无论是否隔层,均按2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商业用房层高不应大于6米,超过6米未超10米,无论是否隔层,均按2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自然资 (略)
十八、优化新出让住宅地块停车位配建比例
商业按计容建筑面积0.6个小型车位/100平方米配建;住宅按计容建筑面积0.8个小型车位/100平方米配建,且不低于户均1个车位。(停车位配建比例以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为准,在地块规划调整阶段可参照本条内容分析论证确定地块停车位配比)
对于直接建成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1个微型车位按1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1个小型车位按1.3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子母车位总长度超过10米,可按1.5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子母车位、微型车位个数不得超过总车位个数的10%。子母车位直接建成为电动汽车充电车位,1个子母车位按1.8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自然资 (略)
十九、提升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 (略) 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房地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 (略) ,重点完善 (略) 现有库存房地产项目的周边交通、公园、商业等配套设施。积极支持房企研发好的产品、规划好的户型、使用好的材料,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打造一批高品质 (略) ,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二十、加快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
在守住质量安全底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略) 具有明确 (略) 或 (略) 清晰的情况下,可按现状直接进行分批次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采取“证缴分离”“追办分离”非必要不再重复验收及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即办证等措施,加快化解“办证难”遗留问题,推进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 (略) 、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 (略)
二十一、推动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
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推动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二十二、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市外来雅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略) 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义务教育 (略) 民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略) 、市 (略) 、 (略) 、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二十三、 (略) 场交易管理
按照《 (略) 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试行)》(雅自然资规发〔2023〕52号)要求,加大力 (略) 不动产“带押过户”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 (略) 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 (略) 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市市场 (略) 、雅安金 (略) 、人 (略) 分行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支持政策, (略) 制定的补 (略) 政府审批。其中,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以旧换新”消费券 (略) (略) (略) 按税收分享比例6:4承担,其余县(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全额承担。
本措施印发后,《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雅住建发〔2024〕78号)自动作废。
(略) 住房和 (略)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自然资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卫生健康委 (略) 退役 (略)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场 (略)
(略) 政务 (略)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国 (略) (略) (略)
国家金融监 (略) 雅 (略) 中国人 (略) 分行
2024年10月15日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省委省政府 (略) 委市政府具体安排,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略) 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措施。
一、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让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住宅、住宅兼商业、商业兼住宅等)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 (略) 、市政务 (略)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各县(区)要优化预售资金提取节点和流程,对信用良好房企合理下调监管额度。具体 (略) 住房 (略) 牵头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市自然资 (略) 、雅安金 (略) 、人 (略) 分行
四、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在申办施工许可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责任单位:市住房 (略)
五、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资需求,持续加大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推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保障项目有序建设,全力以赴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各金融 (略) 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对名单内项目依法依规尽量予以支持,但不得以协调机制推荐代替授信审批,也不得对推荐名单外的项目盲目拒贷、抽贷、断贷、压贷。同时,“白名单”项目的贷款主办银行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工作要求,依法梳理修订本行相关制度规定,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项目竣工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贷款主办银行要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
房企存量融资展期、经营性物业贷款等阶段性支持政策延长至2026年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雅安金 (略) 、人 (略) 分行、市自然资 (略)
六、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政策
文件印发之日起, (略) 范围内新购买住房的,购房者可自主选择采取“认房不认贷”或“认贷不认房”方式认定住房套数。其中,采取“认房不认贷”方式认定住房套数的,需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客户住房套数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采取“认贷不认房”方式认定住房套数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自行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2024年10月1日起,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 (略) 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在2024年10月31日前,将其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不低于LPR-30BP。批量调整完成后,借贷双方还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 (略) 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人 (略) 分行、雅安金 (略) 、市住房 (略)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 (略) 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双职工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元。
2025年6月30日前, (略) (略) 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满足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的限制。
2025年6月30日前,缴 (略) (略) 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可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的房屋交易不适用本政策。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取得日期为准。
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职工在四川 (略) 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取消购房地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一致的规定。
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支持缴存职工自主选择按年、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雅安金 (略) 、人 (略) 分行、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支持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40平方米-16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少于100元的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购房面积16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现役或退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职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属、病故军人遗属)、新就业大学生、符合政策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技能人才、进城务工人员、市外来雅人员、 (略) 来雅人员在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200元购房支持;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或二套140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少于每平方米180元购房支持。
教职工人员、医务人员等以上12类人群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补贴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但可与普通群众购买商品房享受的补贴叠加。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到人员类别对应的主管部门领取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抵减购房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 (略) 、 (略) 、市卫生健康委、 (略) 、市退役 (略)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 (略) 、市国资委
九、支持居民购买二手住房和非住宅
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普通二手住房按照总房款2%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按照每个车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不限车位个数);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按总房款1%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以增值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十、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文件印发之日起,鼓励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对出售旧房且在六个 (略)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旧房总房款1%的购房消费券(总房款以契税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新 (略) 签备案时间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上述“以旧换新消费券”,符合条件的可以与第八条政策措施叠加享受。在活动期间,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模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意向的购房人,一定期限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承诺,对购房人的旧房“全城推、优先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 (略) 场( (略) )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 (略) 、国 (略) (略) (略)
十一、开展购新房送装修行动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购新房送装修行动,对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群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年内完成装修的,每套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和承担。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 (略) 、市住房 (略)
十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一)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城镇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较低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从解决最困难群体入手,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住房困难群体。
(二)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按照“以需定购”“职住平衡”原则,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及相关配套贷款,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团购商品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相应优惠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住房 (略) 、人 (略) 分行、雅安金 (略)
十三、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雅安居
对已享受《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规则〉等12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雅委人才办〔2022〕15号)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同步享受各县(区)制定的具体购房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 (略)
十四、鼓励开展“房票”拆迁工作
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各类资金,明确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 (略) (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给予选择房票安置群众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 (略) 、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 (略)
十五、优化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落实土地出让与存量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控制新增住宅用地供应。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 (略) ,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合理控制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需符合自然资源厅印发的《优化规划管理和土地供应操作指引》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十六、有序推进非住宅土地去库存
在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或商住用地合理调整商业用地与住宅用地比例,并调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由企业自主申请,按程序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十七、优化新建 (略) 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垃圾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车库出入口、独立排风口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小区内供居民使用的单层有顶盖、两侧均无围护结构、顶盖宽度不超过4米的风雨连廊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公厕、社区用房( (略) 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四)附设于建筑外墙的风井、烟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五)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外统一封闭的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护结构外表面计算,其建筑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六)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6米,超过3.6米未超5.1米,无论是否隔层,均按2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商业用房层高不应大于6米,超过6米未超10米,无论是否隔层,均按2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自然资 (略)
十八、优化新出让住宅地块停车位配建比例
商业按计容建筑面积0.6个小型车位/100平方米配建;住宅按计容建筑面积0.8个小型车位/100平方米配建,且不低于户均1个车位。(停车位配建比例以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为准,在地块规划调整阶段可参照本条内容分析论证确定地块停车位配比)
对于直接建成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1个微型车位按1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1个小型车位按1.3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子母车位总长度超过10米,可按1.5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子母车位、微型车位个数不得超过总车位个数的10%。子母车位直接建成为电动汽车充电车位,1个子母车位按1.8个当量小型车位计算。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自然资 (略)
十九、提升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 (略) 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优化房地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 (略) ,重点完善 (略) 现有库存房地产项目的周边交通、公园、商业等配套设施。积极支持房企研发好的产品、规划好的户型、使用好的材料,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打造一批高品质 (略) ,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二十、加快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证
在守住质量安全底线、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略) 具有明确 (略) 或 (略) 清晰的情况下,可按现状直接进行分批次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采取“证缴分离”“追办分离”非必要不再重复验收及完成竣工联合验收即办证等措施,加快化解“办证难”遗留问题,推进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办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 (略) 、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 (略)
二十一、推动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
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推动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信用分值加5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二十二、加强购房群众政策服务保障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市外来雅购房人员可凭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略) 签备案合同,在医疗、养老服务、公共交通、义务教育 (略) 民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略) 、市 (略) 、 (略) 、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二十三、 (略) 场交易管理
按照《 (略) 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方案(试行)》(雅自然资规发〔2023〕52号)要求,加大力 (略) 不动产“带押过户”试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动态管理, (略) 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房价异常波动, (略) 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 (略) 、市住房 (略) 、市市场 (略) 、雅安金 (略) 、人 (略) 分行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支持政策, (略) 制定的补 (略) 政府审批。其中,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以旧换新”消费券 (略) (略) (略) 按税收分享比例6:4承担,其余县(区)由当地人民政府全额承担。
本措施印发后,《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雅住建发〔2024〕78号)自动作废。
(略) 住房和 (略)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自然资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卫生健康委 (略) 退役 (略)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场 (略)
(略) 政务 (略)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略) 消防救援支队 国 (略) (略) (略)
国家金融监 (略) 雅 (略) 中国人 (略) 分行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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