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助力赋能共治光明—光明街道提升居民代表自治能力项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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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助力赋能共治光明—光明街道提升居民代表自治能力项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助力赋能共治光明—光明街道提升居民代表自治能力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 (略) 光明区民政局 (略) 光明区委组织部 (略) 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光明区“民生微实事”工作指引(2022修订稿)>的通知》(深光民〔2022〕38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助力赋能共治光明—光明街道提升居民代表自治能力项目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征集筛选,共有家公司符合资格的供应商:1、 (略) 宏雅 (略) 2、深圳艾 (略) 3、博睿堂教育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通过竞价方式, (略) 宏雅 (略) 为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宏雅 (略)

项目成交金额:*.8

服务内容和承诺:

1、业务培训社区居民代表技能提升338人次;2、培训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120人次;3、居民代表学习成果分享经验50人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服务组

地址: 光明商会大厦1704室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年7月14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助力赋能共治光明—光明街道提升居民代表自治能力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 (略) 光明区民政局 (略) 光明区委组织部 (略) 光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光明区“民生微实事”工作指引(2022修订稿)>的通知》(深光民〔2022〕38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助力赋能共治光明—光明街道提升居民代表自治能力项目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征集筛选,共有家公司符合资格的供应商:1、 (略) 宏雅 (略) 2、深圳艾 (略) 3、博睿堂教育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通过竞价方式, (略) 宏雅 (略) 为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宏雅 (略)

项目成交金额:*.8

服务内容和承诺:

1、业务培训社区居民代表技能提升338人次;2、培训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120人次;3、居民代表学习成果分享经验50人次;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服务组

地址: 光明商会大厦1704室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年7月14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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