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大鹏新区危险化学品处置训练体验场运营服务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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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大鹏新区危险化学品处置训练体验场运营服务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危险化学品处置训练体验场运营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世和 (略) ,报价为24.128万元 (略) 兆诚 (略) ,报价为24.63万元检安建设(广东) (略) ,报价为24.7万元 (略)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协会,报价为24.97万元; (略) 溢成电气 (略) ,报价为24.5万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经我单位组织采购小组对报价方案进行比选评价,供应商报价及评分情况为:1. (略) 世和 (略) ,综合得分71分;2. (略) 兆诚 (略) ,综合得分72.5分;3.检安建设(广东) (略) ,综合得分62.4分;4. (略)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协会,综合得分67.2分;5. (略) 溢成电气 (略) ,综合得分61.6分。经我单位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鉴于 (略) 兆诚 (略) 的方案较为符合我局实际需求,有相关运营经验,服务较有保障且综合评分最高,确定 (略) 兆诚 (略) 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兆诚 (略)

项目成交金额:24.63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安排1名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验人员负责运营工作,熟悉掌握训练体验场的设备操作、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采购机器配件、柴油、消防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耗材,定期指导检查新区5家油气库企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训练计划及训练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调整不符合实际应急处置的训练计划及训练内容等。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4号楼4206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28336620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略)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 (略)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危险化学品处置训练体验场运营服务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世和 (略) ,报价为24.128万元 (略) 兆诚 (略) ,报价为24.63万元检安建设(广东) (略) ,报价为24.7万元 (略)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协会,报价为24.97万元; (略) 溢成电气 (略) ,报价为24.5万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经我单位组织采购小组对报价方案进行比选评价,供应商报价及评分情况为:1. (略) 世和 (略) ,综合得分71分;2. (略) 兆诚 (略) ,综合得分72.5分;3.检安建设(广东) (略) ,综合得分62.4分;4. (略)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协会,综合得分67.2分;5. (略) 溢成电气 (略) ,综合得分61.6分。经我单位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鉴于 (略) 兆诚 (略) 的方案较为符合我局实际需求,有相关运营经验,服务较有保障且综合评分最高,确定 (略) 兆诚 (略) 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兆诚 (略)

项目成交金额:24.63万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安排1名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验人员负责运营工作,熟悉掌握训练体验场的设备操作、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采购机器配件、柴油、消防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耗材,定期指导检查新区5家油气库企业专职消防队员日常训练计划及训练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调整不符合实际应急处置的训练计划及训练内容等。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4号楼4206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28336620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日

备注:
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略)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 (略)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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