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项目招募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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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项目招募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日

项目编号:CDYH-SC-2024-7006-19

采购方式:公开招募

项目用途:为 (略) 新校区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提供经营服务。

招募公告日期:**日

成交经营企业名称: 四川 (略)

成交金额:共享电单车骑行基础报价:1.4元;共享电单车骑行超时报价:0.5元;共享电单车骑月卡报价:0.01元;共享自行车骑行基础报价:0.9元;共享自行车骑行超时报价:0.3元;共享自行车骑月卡报价:0.01元。

成交经营企业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天府菁蓉大厦2楼10号

服务范围: (略) 新校 (略) 东部新区环湖北路 1942号,占地面积1500亩,在校师生员工共计13000人左右,未来三年人数可能会增加至15000左右。共享电单车不低于1500辆,共享自行车不低于500辆,停放点可以进行现场踏勘后由经营企业设计,经与*方确认后规划。运行车辆数量和停放点在营运后,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服务更优的情况下,经*方同意,可适当调整数量和停放点。对师生自有自行车进行实名化管理,解决此类车辆无法实名、乱停放等问题,经营企业须为*方建设自行车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车+人”双重认证方式对车辆进行管理。即车需完成实名登记后,在自有自行车使用rfid射频芯片,进行车辆远程识别门禁,同时人员须满足为校内已办理人脸识别的人员,非机动车车道闸机开启等。

服务要求:经营企业须投放具有我校标识的专属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车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车辆需满足智能蓝牙头盔锁及头盔功能、车辆不能载人(单人骑行)、具有显示功能(电量、续航里程等)车辆配色小清新色调与校外车型外观有所区分,车身上须印有 (略) 字样,仅限校内和单人骑行,最高速度限制在 20 公里/小时等。

服务标准:共享电动车,投入本项目的共享电动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鲜章予以佐证。投入本项目的共享电动车电池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的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高能量锂离子电池组检测报告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评审委员会名单:佘川、杨杰、黄宇、孙玲娥、任均(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定额12000元人民币,由成交经营企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如后续由于成交经营企业原因导致经营年限不足3年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元

发布时间:**日

项目编号:CDYH-SC-2024-7006-19

采购方式:公开招募

项目用途:为 (略) 新校区共享电单车和共享自行车运营管理提供经营服务。

招募公告日期:**日

成交经营企业名称: 四川 (略)

成交金额:共享电单车骑行基础报价:1.4元;共享电单车骑行超时报价:0.5元;共享电单车骑月卡报价:0.01元;共享自行车骑行基础报价:0.9元;共享自行车骑行超时报价:0.3元;共享自行车骑月卡报价:0.01元。

成交经营企业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39号天府菁蓉大厦2楼10号

服务范围: (略) 新校 (略) 东部新区环湖北路 1942号,占地面积1500亩,在校师生员工共计13000人左右,未来三年人数可能会增加至15000左右。共享电单车不低于1500辆,共享自行车不低于500辆,停放点可以进行现场踏勘后由经营企业设计,经与*方确认后规划。运行车辆数量和停放点在营运后,经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服务更优的情况下,经*方同意,可适当调整数量和停放点。对师生自有自行车进行实名化管理,解决此类车辆无法实名、乱停放等问题,经营企业须为*方建设自行车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车+人”双重认证方式对车辆进行管理。即车需完成实名登记后,在自有自行车使用rfid射频芯片,进行车辆远程识别门禁,同时人员须满足为校内已办理人脸识别的人员,非机动车车道闸机开启等。

服务要求:经营企业须投放具有我校标识的专属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车辆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车辆需满足智能蓝牙头盔锁及头盔功能、车辆不能载人(单人骑行)、具有显示功能(电量、续航里程等)车辆配色小清新色调与校外车型外观有所区分,车身上须印有 (略) 字样,仅限校内和单人骑行,最高速度限制在 20 公里/小时等。

服务标准:共享电动车,投入本项目的共享电动车需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鲜章予以佐证。投入本项目的共享电动车电池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的要求,经营企业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高能量锂离子电池组检测报告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评审委员会名单:佘川、杨杰、黄宇、孙玲娥、任均(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定额12000元人民币,由成交经营企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如后续由于成交经营企业原因导致经营年限不足3年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金额: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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