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血液净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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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血液净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血液净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

二、项目名称: (略) 血液净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北侧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7.8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血液净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系统的开发、供货、部署安装、集成、调试和验收、第三方接口对接、技术服务、培训、维护、升级、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实施人员一周内进驻项目现场,系统一个月内完成整体部署安装运行验收等所有工作。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飞(组长),杨宝生,周静,李冬冬,桑胜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0.224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张腾飞

电  话:*、*

宿州市立医院血液净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

二、项目名称: (略) 血液净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 (略)

供应商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北侧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87.81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血液净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系统的开发、供货、部署安装、集成、调试和验收、第三方接口对接、技术服务、培训、维护、升级、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实施人员一周内进驻项目现场,系统一个月内完成整体部署安装运行验收等所有工作。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飞(组长),杨宝生,周静,李冬冬,桑胜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0.224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老师、张腾飞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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