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北院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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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北院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柘城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北院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商丘 (略) 受柘城县中 (略) 的委托,就柘城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北院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就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柘城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北院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SQZT-2024-0701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于**日同时在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日

磋商地点: (略) 梁园区平原街道平原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写字楼七楼706

磋商小组:马徵、程栋、孙帅

四、磋商结果:

经采购人柘城县中 (略) 确定成交人如下:

成交人:郑州 (略)

成交人地址: (略) 金水区国基路87号

成交金额:小写:*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五、本项目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柘城县中 (略)

地 址: (略) 路东段北侧

联 系 人:鲁先生

电 话: *

代理机构:商丘 (略)

地址: (略) 梁园区平原街道平原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写字楼七楼706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说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日


柘城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北院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商丘 (略) 受柘城县中 (略) 的委托,就柘城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北院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就本次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柘城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北院区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SQZT-2024-0701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及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于**日同时在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日

磋商地点: (略) 梁园区平原街道平原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写字楼七楼706

磋商小组:马徵、程栋、孙帅

四、磋商结果:

经采购人柘城县中 (略) 确定成交人如下:

成交人:郑州 (略)

成交人地址: (略) 金水区国基路87号

成交金额:小写:*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

五、本项目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柘城县中 (略)

地 址: (略) 路东段北侧

联 系 人:鲁先生

电 话: *

代理机构:商丘 (略)

地址: (略) 梁园区平原街道平原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写字楼七楼706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说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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