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社会化保障点餐餐厅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某部社会化保障点餐餐厅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发布正文:
某部社会化保障点餐餐厅采购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2024-ZBQWBZ-F1002)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某部社会化保障点餐餐厅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2024-ZBQWBZ-F1002/*-0418
四、评审结果:
评审排序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下浮率(%) |
1 | 广东青麦源 (略) | 22.00 |
2 | (略) (略) | 25.00 |
3 | 广东天骏 (略) | 23.00 |
其中, (略) 蓝波旺 (略) (略) (略)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五、预中标供应商:广东青麦源 (略) ,投标下浮率22.00%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柯金芸、胡丽薇、黄佳、曹晓丽、张敦辉
七、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八、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怀远
电 话:0551-*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史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发布正文:
某部社会化保障点餐餐厅采购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2024-ZBQWBZ-F1002)
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某部社会化保障点餐餐厅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2024-ZBQWBZ-F1002/*-0418
四、评审结果:
评审排序 |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下浮率(%) |
1 | 广东青麦源 (略) | 22.00 |
2 | (略) (略) | 25.00 |
3 | 广东天骏 (略) | 23.00 |
其中, (略) 蓝波旺 (略) (略) (略) 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五、预中标供应商:广东青麦源 (略) ,投标下浮率22.00%
六、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柯金芸、胡丽薇、黄佳、曹晓丽、张敦辉
七、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八、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怀远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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