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012破16号江都市大桥物资公司破产清一案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2024苏1012破16号江都市大桥物资公司破产清一案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略) 破产清一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2024)苏1012破16号-管006-1号
2024年5月15日,贵院根据 (略) (略) 的申请裁 (略)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 (略) (略) 的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下称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因管理人未能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孙正健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债务人劳动合同、职工名单等人事档案资料,管 (略) 江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略)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职工债权情况,管理人初 (略) (略) 不存在职工债权,现予以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0日)。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江 (略) 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438-1号8楼,江苏 (略) ,联系人:陈嘉婧,联系电话:*。
(略) 破产清一案
关于职工债权调查结果的公示
(2024)苏1012破16号-管006-1号
2024年5月15日,贵院根据 (略) (略) 的申请裁 (略)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 (略) (略) 的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下称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因管理人未能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孙正健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债务人劳动合同、职工名单等人事档案资料,管 (略) 江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略)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职工债权情况,管理人初 (略) (略) 不存在职工债权,现予以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将职工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0日)。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江 (略) 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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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略) 438-1号8楼,江苏 (略) ,联系人:陈嘉婧,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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