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宁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2023年度质量信誉复核情况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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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宁德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2023年度质量信誉复核情况结果的公示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第32号令)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闽交〔2024〕5号),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暨安全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交办〔2024〕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企业申报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的基础上,市局抽调各县(市、区)驾培骨干人员成立复核工作组,实行分区域交流复核,于2024年8月12日至8月30日,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复审、座谈会等方式, (略)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2023年度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复核定级,并结合考核开展一次驾培专项安全指导服务,以督查培训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促进驾培机构培训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考核评定结果在局公示栏进行为期15日,自9月20日-10月5日的公示。被考核的驾培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诉或举报。举报人(申诉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我局为举报人(申诉人)保密,并对举报(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核实情况评定考评结果。

附件:1.202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汽车类

2.202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摩托车类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0593-*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第32号令)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闽交〔2024〕5号),及《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暨安全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交办〔2024〕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企业申报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的基础上,市局抽调各县(市、区)驾培骨干人员成立复核工作组,实行分区域交流复核,于2024年8月12日至8月30日,通过实地查验、资料复审、座谈会等方式, (略)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2023年度质量信誉情况进行复核定级,并结合考核开展一次驾培专项安全指导服务,以督查培训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促进驾培机构培训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考核评定结果在局公示栏进行为期15日,自9月20日-10月5日的公示。被考核的驾培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诉或举报。举报人(申诉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我局为举报人(申诉人)保密,并对举报(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核实情况评定考评结果。

附件:1.202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汽车类

2.2023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摩托车类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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