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部分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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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部分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略) ( (略) (略) (略) )

关于拟采购部分进口医疗设备

采购需求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略) 业务发展及科室临床需要,拟采购纵隔镜1套等设备, (略) 场需求调研及对产品性能与业务需求的关联性进行充分的论证,认为国内产品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拟采购技术性能先进的进口产品,根据《 (略) 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晋财【2021】258号文件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挂网予以公示,征询潜在供应商响应。

一、拟采购的医疗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一)纵隔镜1套

1. 用于纵膈疾病诊疗和治疗。

2. 工作长度≥160mm,视向角≥35度,视野角≥98度,外径≤4mm。

3. 镜头采用国际标准卡口,适用任何标准接口的冷光源和摄像系统。

4. 具备可拆卸模块化。

5. 采用双层金属外鞘,镜体与内部水晶体连接采用特殊UV材料。

6. 镜头采用环行光源,发光点均匀分布在镜头四周,只需极少光亮就能清晰成像。

7. 超广角,观察到的视野范围更广阔。

8. 可浸泡、蒸熏、高温高压消毒,耐134度高温高压。

9. 镜管内有冲洗吸引管卡槽,无需拔出镜子即可冲洗镜面,保持视野清晰。

10. 独立内窥镜通道,避免操作过程手术器械碰撞导致损坏。

11. 上下镜管分别独立控制,方便获得最广范围手术视野。

12. 鸭嘴式开口,可以向远端扩展。

二、国内产品如能同时满足以上采购需求产品技术要求请按以下要求提供响应材料:

1、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供应商应提交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2、提交产品技术要求响应表,应针对公示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逐条说明拟供产品是否满足,提供明确的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等),格式自拟。

3、国内供应商对本技术要求如有异议,请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以上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1月22日17∶00之前采用快递邮寄方式 (略) 医院采供科,送达时间以本单位人员邮件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一式一份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 (略) 晋光路罗山段16号 (略) 采供科

联系人:小钟

联系电话:0595-*

投诉电话: (略) 纪检监察室0595-*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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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采购部分进口医疗设备

采购需求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略) 业务发展及科室临床需要,拟采购纵隔镜1套等设备, (略) 场需求调研及对产品性能与业务需求的关联性进行充分的论证,认为国内产品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拟采购技术性能先进的进口产品,根据《 (略) 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晋财【2021】258号文件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需求挂网予以公示,征询潜在供应商响应。

一、拟采购的医疗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一)纵隔镜1套

1. 用于纵膈疾病诊疗和治疗。

2. 工作长度≥160mm,视向角≥35度,视野角≥98度,外径≤4mm。

3. 镜头采用国际标准卡口,适用任何标准接口的冷光源和摄像系统。

4. 具备可拆卸模块化。

5. 采用双层金属外鞘,镜体与内部水晶体连接采用特殊UV材料。

6. 镜头采用环行光源,发光点均匀分布在镜头四周,只需极少光亮就能清晰成像。

7. 超广角,观察到的视野范围更广阔。

8. 可浸泡、蒸熏、高温高压消毒,耐134度高温高压。

9. 镜管内有冲洗吸引管卡槽,无需拔出镜子即可冲洗镜面,保持视野清晰。

10. 独立内窥镜通道,避免操作过程手术器械碰撞导致损坏。

11. 上下镜管分别独立控制,方便获得最广范围手术视野。

12. 鸭嘴式开口,可以向远端扩展。

二、国内产品如能同时满足以上采购需求产品技术要求请按以下要求提供响应材料:

1、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供应商应提交以上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2、提交产品技术要求响应表,应针对公示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逐条说明拟供产品是否满足,提供明确的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等),格式自拟。

3、国内供应商对本技术要求如有异议,请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以上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1月22日17∶00之前采用快递邮寄方式 (略) 医院采供科,送达时间以本单位人员邮件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一式一份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 (略) 晋光路罗山段16号 (略) 采供科

联系人:小钟

联系电话:0595-*

投诉电话: (略) 纪检监察室0595-*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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