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拟确认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拟确认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农财农指〔2023〕43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精神,结合《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74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75号)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略)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宁农〔2023〕76号)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项目主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拟确定宁化县辉能农机专业合作社等71家为2023年项目实施主体,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2月11日-12月15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中的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求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求实名、身份证号并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
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
财政局农业股:0598-*
邮 箱:*@*63.com
地 址:宁化县农业综合大楼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对象和金额
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补助对象和金额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补助对象和金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1日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农财农指〔2023〕43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精神,结合《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74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75号)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略)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宁农〔2023〕76号)文件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项目主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拟确定宁化县辉能农机专业合作社等71家为2023年项目实施主体,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2月11日-12月15日(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中的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求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求实名、身份证号并附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宁化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0598-*
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
财政局农业股:0598-*
邮 箱:*@*63.com
地 址:宁化县农业综合大楼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对象和金额
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补助对象和金额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补助对象和金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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