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度市级公益创投项目资金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度市级公益创投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各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
根据《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 (略) 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民发〔2016〕85号)、《 (略)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经社会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决定对2024 (略) 级公益创投项目予以*元的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两年拨付,其中2024年按项目资金总额的50%拨付,计474.*元, (略) 本级2024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科目*元, (略) 本级2024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预算科目188.*元;其余50%资助资金在2025年预算项目中列支拨付(详见附件)。
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 (略) 民政局 (略) 财 (略) 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的通知》《 (略)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略) 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实行项目绩效管理;要严格遵守项目协议、相关财务管理等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将资金用于营利性或商业活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要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接受受益对象和新闻媒体等监督。
(略) 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
各区、县(市)民政局,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各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
根据《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23〕40号)、《 (略) 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民发〔2016〕85号)、《 (略)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经社会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评审委员会审定等程序,决定对2024 (略) 级公益创投项目予以*元的资金资助。资助资金分两年拨付,其中2024年按项目资金总额的50%拨付,计474.*元, (略) 本级2024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科目*元, (略) 本级2024年“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预算科目188.*元;其余50%资助资金在2025年预算项目中列支拨付(详见附件)。
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 (略) 民政局 (略) 财 (略) 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组织购买公益服务的通知》《 (略)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略) 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实行项目绩效管理;要严格遵守项目协议、相关财务管理等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得将资金用于营利性或商业活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要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接受受益对象和新闻媒体等监督。
(略) 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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