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华蓥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因新建西安至重 (略) 安康至重庆段建设项目(华蓥段)[以下简称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建设需要, (略) 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4〕第01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
二、房屋征收范围: (略) 广华大道三段369号至425号和广华大道三段318号至38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为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交房期限。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略) 双河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
(一) (略) 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余华伟、唐小锋、胡子章、郑薇、代元龙、张平、王明全、刘志田、刘桂勇。
(二) (略) 双河街道办事处:黄小周、段海波、杨笛、王建华、贺迎春、周强、邓萍、贺代勇。
八、房屋征收办公地址: (略) 广华大道三段421号(双河街道果子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投诉电话:0826—*。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4〕第0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x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因新建西安至重 (略) 安康至重庆段建设项目(华蓥段)[以下简称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建设需要, (略) 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4〕第01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
二、房屋征收范围: (略) 广华大道三段369号至425号和广华大道三段318号至38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为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交房期限。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门: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略) 双河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
(一) (略) 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余华伟、唐小锋、胡子章、郑薇、代元龙、张平、王明全、刘志田、刘桂勇。
(二) (略) 双河街道办事处:黄小周、段海波、杨笛、王建华、贺迎春、周强、邓萍、贺代勇。
八、房屋征收办公地址: (略) 广华大道三段421号(双河街道果子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投诉电话:0826—*。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24〕第0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西渝高铁康渝段建设项目(华蓥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x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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