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邓少安继承邓修玉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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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邓少安继承邓修玉不动产权的公告瓮不动产号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邓少安继承邓修玉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邓少安

被继承人:邓修玉

因邓少安继承被继承人邓修玉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邓修玉于2018年12月8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河西经济适用房13-1-4-3号,以上房屋由邓少安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3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月3日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邓少安继承邓修玉不动产权的公告

瓮不动产(*)号

继承人:邓少安

被继承人:邓修玉

因邓少安继承被继承人邓修玉的不动产,向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提供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声明、协议书等申请材料。

被继承人邓修玉于2018年12月8日死亡,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瓮安县河西经济适用房13-1-4-3号,以上房屋由邓少安单独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54-*(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期: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3日

特此公告!

瓮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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