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关于嘉士伯啤酒(安徽)有限公司实行非标准工时的审批
【行政许可公示】关于嘉士伯啤酒(安徽)有限公司实行非标准工时的审批
申报单位名称 | 嘉士伯啤酒(安徽)有限公司 | ||
申报单位地址 | (略) 高新区纬一路198号 | ||
统一信用号码 | *929 | 法人 | 王继军 |
单位类型 | (略) | 职工总数 | 158 |
联系人 | 何培留 | 联系电话 | * |
申请工时制 | 不定时工时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申请周期 | 一年 |
申请理由 | 该单位从事啤酒生产,生产经营的淡旺季明显,每年3-10月为生产旺季,11月至次年2月为淡季,基本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为保证单位正常生产,在保证员工休息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基础上,依法申请执行不定时工作时和综合工时制度。 | ||
申请材料 | 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表,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请示、公示、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作息时间制度等 | ||
核查情况 | 经查,该单位申请材料齐全、实际情况属实,符合申请非标准工作时制度要求。 核查人: 年 月 日 | ||
承 办 人 意 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建议批准。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机构负责人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行政负责人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一、嘉士伯啤酒(安徽)有限公司以年为周期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 (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4、第5条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有效期:自 2023年4月14日起至 2024年 4月13日止。
申报单位名称 | 嘉士伯啤酒(安徽)有限公司 | ||
申报单位地址 | (略) 高新区纬一路198号 | ||
统一信用号码 | *929 | 法人 | 王继军 |
单位类型 | (略) | 职工总数 | 158 |
联系人 | 何培留 | 联系电话 | * |
申请工时制 | 不定时工时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申请周期 | 一年 |
申请理由 | 该单位从事啤酒生产,生产经营的淡旺季明显,每年3-10月为生产旺季,11月至次年2月为淡季,基本处于半停产或停产状态,为保证单位正常生产,在保证员工休息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基础上,依法申请执行不定时工作时和综合工时制度。 | ||
申请材料 | 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表,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请示、公示、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作息时间制度等 | ||
核查情况 | 经查,该单位申请材料齐全、实际情况属实,符合申请非标准工作时制度要求。 核查人: 年 月 日 | ||
承 办 人 意 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建议批准。 承办人: 年 月 日 | ||
机构负责人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行政负责人 意 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一、嘉士伯啤酒(安徽)有限公司以年为周期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 (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4、第5条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有效期:自 2023年4月14日起至 2024年 4月13日止。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安徽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